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主办  |
网站支持IPv6

首页>教育服务>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服务

【工作通知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

2017-02-28     福田区教育局

  (深教〔2017〕105号)

各区(新区)教育行政部门,各有关民办学校:

  为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,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,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,现将2016年度民办学校(包括民办小学、初中、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完全中学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,下同)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2016年检重点内容
  (一)学校安全管理;(二)学校规范招生及办学情况;(三)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及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情况;(四)民办学校结对帮扶落实情况;(五)教师及管理队伍培训情况;(六)民办学校党建情况;(七)财务规范管理情况;(八)2015年检存在问题整改情况。
  二、2016年检工作方式
  (一)要求对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,采取检查组不提前通知受检学校的飞行检查方式。
  (二)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,并对含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进行年检,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采取全年抽查方式。
  (三)各区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年检。各区结合实际和2016年“重点检查内容”,可自行制定2016年检工作方案和《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》等。
  三、2016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
  (一)《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》;(二)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(三)办学经费“三方共管”协议及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“三方共管”账户银行对账单;(四)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。请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,除原件外,要求上述有关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。
  四、时间安排
  (一)自查阶段(3月15日前)
  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年检要求,逐项进行自查、自评,填写《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》并备齐相关材料,按时间要求报送教育主管部门。
  (二)检查阶段
  年检为阶段性检查与全年抽查相结合。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要求,按计划到校开展年检工作。4月15日前为阶段性年检时间。
  (三)年检意见反馈(4月30日前)
 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年检结论及整改意见,书面反馈有关学校。
  五、年检结论
  年检结论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三个等次。具体评定标准:1.合格:总评分在80—100分;2.基本合格:总评分在60—79分;3.不合格:总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。对2016年存在违规招生办学、重大安全隐患、重大财务风险和违反收费规定的学校,年检结论不得评为“合格”。
  六、具体要求
  (一)请各民办高中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于3月15日前,将自查报告(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评价及加盖公章)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。
  (二)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,由各区自定。请各区于5月10日前将2016年检工作总结、《2016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》及《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表》报市教育局。
  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深圳市教育局
  2017年3月28日
  (联系人:李海晏,电话:88125535)